案件名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設合營企業(yè)案
交易概況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團”)擬通過其全資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汽管理”)與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設兩家合營企業(yè),具體情況如下:
1.時代上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0億元。其中上汽管理擬持股49%,寧德時代擬持股51%。該公司將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等的開發(fā)、生產和銷售及售后服務。
2.上汽時代動力電池系統(tǒng)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億元。其中上汽管理擬持股51%,寧德時代擬持股49%。該公司將主要從事動力電池模塊和系統(tǒng)的開發(fā)、生產及銷售。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簡介1、上汽集團,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松濤路563號1號樓509室;系上市公司;經營范圍:汽車,摩托車,拖拉機等各種機動車整車,機械設備,總成及零部件的生產、銷售,國內貿易(除專項規(guī)定),咨詢服務業(yè),經營本企業(yè)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yè)務和本企業(yè)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yè)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yè)包括本企業(yè)控股的成員企業(yè),汽車租賃及機械設備租賃,實業(yè)投資,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體發(fā)布廣告,從事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yè)務。
2、寧德時代,地址: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qū)漳灣鎮(zhèn)新港路1號;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燃料電池、動力電池、超大容量儲能電池、超級電容器、電池管理系統(tǒng)及可充電電池包、風光電儲能系統(tǒng)、相關設備儀器的開發(fā)、生產和銷售及售后服務,對新能源行業(yè)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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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案件理由(可多選)R1、在同一相關市場,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市場份額之和小于15%。
R2、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上下游市場所占的市場份額均小于25%。
□3、不在同一相關市場、也不存在上下游關系的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與交易有關的每個市場所占的份額均小于25%。
□4、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中國境外設立合營企業(yè),合營企業(yè)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5、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收購境外企業(yè)股權或資產的,該境外企業(yè)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
□6、由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yè),通過集中被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經營者控制。